学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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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道德之新风,立诚信之根基

作者:信息工程学院  来源: 时间:2022-06-2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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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信工学子:

不知不觉2022学年春季学期步入尾声,这一学期我们共同经历了很多,也学会了很多,相信此时此刻每位同学都投入到紧张而充实的期末复习当中,“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期末考试不仅是对我们学习成果的检验,更是道德与诚信的试验场。希望大家能够以高昂的情绪诚信应考,自信应考,在此信息工程学院向同学们提出倡议:

一.科学复习,平稳心态,认真备考。

期末考试是对一学期学习内容的总结和融合,希望同学能够科学规划学习时间、合理制定复习计划,细化复习目标,调整好心态,坚守初衷,树立正确的学习动机,端正学习态度,以积极的状态去迎接期末考试。

二.严守考纪,诚信应考,从我做起。
   在考试过程中,各位同学应始终严守考试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对作弊违纪行为说“不”,作弊是对自己实力的否定和蔑视,同时同学之间应互相提醒、互相监督,共同维护严肃的考场秩序。“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而不立”,我们每一名同学都要积极争做文明诚信的大学生。诚实应考,不仅是我们每个学生应尽的义务,也是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三.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树立新风。

学生党员,班级团员,学生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示范,自觉维护诚信考试环境,起好模范带头作用,自律自省,自觉接受监考老师和同学们的监督,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争做诚信考试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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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一时冲动铤而走险、必将承担严重后果,且这一污点也将带入档案,根据《温州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温商院行政〔2019〕94号)规定:

第三十六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认定为考试违纪,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七条 考试过程中有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视情节轻重和考生认错态度,给予严重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八条 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被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视情节轻重和考生认错态度,给予严重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同时根据《温州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温商院行政〔2021〕62号)第四条第二点规定: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论文(研究成果)抄袭、篡改、伪造证明等学术不端行为,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习近平总书记曾勉励广大青年:“要实学实干,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孜孜不倦、如饥似渴,在攀登知识高峰中追求卓越,在肩负时代重任时行胜于言,在真刀真枪的实干中成就一番事业”。请同学们牢记诚信考试从自身做起,严格要求,用实际行动营造良好的学风、考风,塑造新时代大学生形象,让我们用扎实的知识、求实的态度为自己一学期的努力交一份完美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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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信息工程学院全体学子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