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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唐xx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作者:信息工程学院  来源: 时间:2018-03-14 浏览:

信息工程学院各班级

2018年3月6日至3月12日,信息工程学院17电商专1班唐xx同学(学号:17110547025)无故旷课累计15节,该行为影响及其恶劣。根据《温州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唐xx同学警告处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杜绝无故旷课。

温州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