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温州商学院2017年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工作的通知
作者:信息工程学院 来源: 时间:2017-12-18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为表彰就业工作先进,推动学校就业工作,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毕业生就业资助和奖励办法》(温城院[2012]121号)文件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各学院,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2017届辅导员、2017届班主任(导师)、就业工作人员。
二、评比标准
1、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依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毕业生就业资助和奖励办法》(温城院[2012]121号)文件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学院可以参加评选:
(1)认识到位,思想统一,主动性强;
(2)就业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能积极主动地配合学院开展各项就业工作;
(4)能积极引导学生考研、自主创业等,并有显著成效;
(5)毕业生文明离校,无重大违纪事件;
(6)就业管理规范,能对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指导和服务活动,毕业生就业实习跟踪指导落实到位;
(7)初次就业率高于省内同等院校平均水平,签约率不低于上年学校平均签约率。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学校毕业生的就业质量,主要是就业率(含升学、出国、两项计划、入伍、自主创业)进行联评。
2、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参加评选:
(1)从事就业相关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2)热爱、关心毕业生就业工作,工作态度积极、工作责任心强;
(3)熟悉、理解就业政策并能够及时传达,渠道畅通,无任何错报漏报现象,无任何传达不到位情况;
(4)积极开展个性化就业指导,准确掌握毕业生就业动态、去向,耐心接待毕业生咨询,切实为毕业生排忧解难;
(5)按时完成学院规定的就业工作各项目标、要求;
(6)积极参加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和其他相关活动;
(7)主动开展有利于毕业生就业或提高毕业生就业意识的教育活动;
(8)细致认真为毕业生升学、出国、录取村官等出具证明、审核材料,《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档案等材料填写、整理无任何差错,毕业生离校无任何重大事故;
(9)有创新意识并积极探索就业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并指导工作实践;
(10)其他积极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并有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班主任(导师)按各班完成就业率情况及就业跟踪指导开展情况,辅导员按完成就业率情况、就业质量(包括考取研究生、专升本、公务员、村官、西部志愿者、事业单位等)及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就业工作人员按就业服务提供情况及服务质量状况,来确定各单位(学院、部门)就业工作人员排名。
三、评比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个人于12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递交各学院,先进集体申报材料报创业学院(就业处);
2、各学院签署推荐意见后于12月22日前报创业学院(就业处)审核;
3、1月上旬学院就业工作委员会联评并公示后,表彰奖励。
四、评比名额及奖励
本次评比先进集体1名,按3000元/单位的标准奖励;先进个人原则上按照各学院每120名毕业生人数可以获得一个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名额计:金融学院2名,外语外贸学院4名,管理学院3名,会计学院4名,信息工程学院2名,艺术设计学院1名,其他部门2名,按50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
温州商学院创业学院(就业处)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