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举办温州商学院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作者:信息工程学院 来源: 时间:2017-04-24 浏览: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高函〔2016〕4号精神,按照教育厅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举办温州商学院第二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组织单位
本次大赛由教务处、创业学院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三、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和留学生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院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已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四、参赛项目要求
学生团队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
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五、赛事安排
1.报名阶段:
各团队登陆官网报名(??????ss.org.cn/),并填写报名表,网上填报时间必须在5月15日之前。各学院汇总后,于年5月18日前将汇总表报送教务处。通过学校评审的项目,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提交“创业计划书”。(附件项目评审要点作为参考)
2.校赛阶段:
暂定5月25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竞赛奖励
竞赛根据报名情况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推荐其中优秀作品参加浙江省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联系人: 吴小虎 地址:4号楼306B 联系电话: 0577-86590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