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信息工程分院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第二次推选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作者:信息工程分院 来源: 时间:2016-04-22 浏览:
为了保证党员发展质量,使信息工程分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依据《温州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并结合分院实际,经党总支研究决定,现就开展2015-2016年学年第二学期第二次推选发展对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推荐方式:自荐或他人推荐)
2016年4月20日-2016年4月22日
二、基本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有一定的思想觉悟;认真学习党的纲领和章程,了解党的历史,关心党的发展,并且关注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无任何政治历史问题。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已满一年,经过分院党校(或高中业余党校)及院党校学习,并顺利结业者。
3、递交思想汇报四篇(一个季度一篇)。
4、与党建联系人进行谈话不少于四次。
三、推荐具体要求
(一)政治思想标准
思想上有入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行动中有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的具体表现;
(二)学习成绩标准
1、专业学习刻苦认真努力,大一、大二须在上学期成绩排名专业(或班级)前1/3,大三、大四须在上学期成绩排名在专业(或班级)前50%,没有不及格课程或重修科目。
2、学习成绩有较大进步者、对班级学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者、在校内外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为学院争得荣誉者、精英奖学金获得者可优先考虑。
3、对毕业班个别学生、学生干部学习成绩未达要求,但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个人需要党支部提交书面报告。
(三)社会服务标准
根据学院“三定六岗”党员培养方案,入党积极分子需满党务时间25小时,青志时间15小时。
(四)其他
符合以上基本推荐条件者,自主申请,进入支部审核环节,并适用赋分制。详见附件《信工赋分细则表》。表现特别优秀者,可以酌情考虑适当放宽条件,但须提出相关推荐信。
四、赋分细则
(一)各项奖学金赋分:
奖学金类 | 各类单项奖学金 | 学业三等奖学金 | 学业二等奖学金 | 学业一等奖学金 | 精英奖学金 |
| 国家奖学金 |
分值 | 1 | 1 | 2 | 3 | 4 | 5 | 6 |
(二)工作经历赋分:
工作经历 | 正/副班长、团支书 | 其他班委 | 干事级 | 部长级 | 主席团 |
分值 | 3 | 1 | 1 | 3 | 5 |
注:1、学院各级学生组织与分院学生组织(党建、学生会、导生团、电脑医院等)加分相等,需提供聘书等证明。在组织中获得的奖项,例如每月之星、团学精英等一律不予加分。
2、各类工作,在职未满一年,则对应分值减半。同时,兼任学生组织工作两个或两个以上,兼任的工作折半赋分。
3、届时需要提交相关的任职证明(组织任职需提供聘书原件或指导老师证明材料,班级任职需提供班主任或辅导员证明材料)。
4、各积极分子报名时,需上交该积极分子所在班级现任班委集体签名的任职证明,经现场考察团考察通过后,方可计入分值评定。
(三)荣誉类奖项赋分:
荣誉类 | 分院级 | 院级 | 校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分值 | 1 | 2 | 3 | 4 | 5 | 6 |
各类奖项包括: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学干部、 工作积极分子、实践先进;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社团干部;学风建设楷模、优秀纪检工作者、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导生;优秀学员(如军训等)、运动会表彰公告;优秀学生记者、优秀播音员、优秀通讯员;“最佳辩手”、“职场先锋”、“优秀组织奖”等。 |
注:各类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均视作同类奖项,已在工作经历中有所体现,因此选最高项分值进行赋分,不予叠加。
(四)竞赛奖项赋分:
学术竞赛奖项级别 | 分院级 | 院级 | 校 级 |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其 他 奖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其 他 奖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其 他 奖 | |
分值 | 4 | 3 | 2 | 1 | 5 | 4 | 3 | 2 | 6 | 5 | 4 | 3 |
活动、竞赛奖项级别 | 市 级 | 省 级 | 国家级 |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其 他 奖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其 他 奖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其 他 奖 | |
分值 | 7 | 6 | 5 | 4 | 8 | 7 | 6 | 5 | 9 | 8 | 7 | 6 |
注:1、如获得团体奖项,则相对应的分值减半。
2、同一活动获多个奖项,分值记录以最高奖项为准。
(五)专业特色类赋分:
专业证书 | 英 语 | 计算机 | |||||||
英语四级
| 英语六级 |
英语八级
| 三 级 | 高级程序员 |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初级 |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中级 |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资格(水平)考试高级 | 其他 | |
分 值 | 2 | 4 |
6
|
2
|
3
|
4
|
5
|
6
|
2
|
注:届时需要提供证书或成绩截图。
(六)附注:
1、 如获得是团体奖项,则对应分值减半。其他未涉及奖项可上报信息工程分院党员之家理学部,经审核通过后予以相应加分。
2、 给不同类奖项赋分采用累加制,但每类奖项中(同类证书)采取最高奖项记录一次分值予以计算赋分。
3、 因审核需要,各入党积极分子填报以上相应奖项均需提供原荣誉证书或奖状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无效。审核通过方可加上相应的分数。
4、 各年级段同学只与其所在年级段同学进行分值比较。
5、 最后总分取每项中(奖学金、工作经历、评奖评优、学术竞赛、相关考证)五项累加后计入该同学此次推选对象的总评分数。
五、材料上交要求
1、 本次推选发展对象材料现场审核时间为 4月22日14:00-17:00,电子版材料请发至邮箱王同学846650460@qq.com,文本版材料请各位有意向发展并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由个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最高级别奖项获奖证书、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聘书(班干部为班级班委集体签名)、上学期成绩截图、考证类)以及《附件1:信息工程分院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发展对象赋分推荐表》至党员之家(2-211C)处进行自愿报名,并且现场有考察团进行审核。
2、备注:3月23日已经上交审核过资料的同学无需再上交,如有补充请联系党员之家以下负责同学进行审核补充。
3、 联系人:叶老师 0577-86689520
毛同学 15858831212、661212
阮同学 18106735325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信息工程分院总支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