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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4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信息工程分院  来源: 时间:2014-11-01 浏览:

为做好2014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确保新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工作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助标准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司令部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总参谋部〈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3〕289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从本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凡是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凡是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本学期起,学费减免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期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做好材料审核工作
各分院要严格核查受助学生资格,确保各项内容真实准确;要详细核实已资助的退役复学在校生学费补差情况,确保其从本学期起按新标准享受资助;要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报送和备案,妥善保存明细表及学生申请审批材料。
     三、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请各分院于11月7日前报送《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入伍学生通过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及复印无效)纸质,同时需另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退伍证复印件,到学生工作部4-206A办公室姜良老师。联系电话:057-86599800。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4年10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