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信息工程分院国家奖助学金、秦亮助学金等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信息工程分院 来源:信息工程分院 时间:2014-10-16 浏览: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精神,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把资助款项真正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现就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国樑助学金、秦亮助学金、安读基金及温州市慈善总会助学金等评审工作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成绩优异,不可于励志同时获得,学习成绩10%。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于上学年至少获得一次三等奖学金以上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和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秦亮助学金。申请对象为2014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评审办法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樑助学金、秦亮助学金分别依据《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秦亮”助学金评选办法》等文件进行评审,并遵照《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三、名额分配
1、金额: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4000元,二档2500元)、秦亮助学金(一等12000元,二等10000元,三等8000元)。
2、名额详见最后《信息分院2014年各类奖助学金评比其他要求》
四、评审监督
评审期间,若发现提出申请或获得资助的学生中有不遵纪守法,品行不端正、生活不节俭、学习不努力者,尤其是使用价格昂贵的手机、电脑、化妆品等的,欢迎广大师生来信或来电投诉举报;一经核实,学校根据有关程序取消其受助资格与有关评奖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信息分院投诉举报邮箱为703354445@qq.com,电话为86689520,学院投诉举报邮箱为516691711@qq.com,投诉举报电话为86599800。评审结束后,分院定期对受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
五、信息分院2014年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及其他要求
信息分院2014年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及其他要求 | |||||
种类 | 国家奖学金 | 励志奖学金 | 助学金一档 | 助学金二档 | 秦亮 |
名额 | 1 | 7 | 27 | 28 | 1 |
评比基本条件(具体条件参考各类奖助学金文件) | 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特别突出,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0%(对象:大二及以上) | 上学年至少获得一次三等奖学金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大二及以上) | 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学生,生活简朴(对象:在校生)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对象:在校生)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简朴(对象:大一新生) |
截止时间 | 10月21日下午15:00前 | 10月21日下午15:00前 | 10月29日下午15:00前 | 10月29日下午15:00前 | 10月21日下午15:00前 |
上交材料形式 | 电子版+纸质版 | 电子版+纸质版 | 纸质 | 纸质 | 纸质(以前有获得的需重新填写表格) |
注意事项:1、国家奖学金全院总名额为10人,学院对所申请的学生进行联评确认最终名单,由于学院统筹安排。 信息工程分院学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