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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信息工程分院学生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

作者:分院团委、学生会素拓部  来源:信息工程分院 时间:2014-10-12 浏览:

类别与评选条件

一、学院设立的奖学金,以单项奖为主,综合奖为辅。单项奖学金包括德育优秀奖学金、第一课堂奖学金、第二课堂奖学金、优秀团队奖学金综合奖为精英奖学金院长奖学金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比的同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积极上进,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3、思想品德评排序为班级前70%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5、学年内所获得学分不少于规定的学分或学期内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学分的规定参照温大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6、公寓区内表现测评合格。

三、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包括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内的);

2、无故拖欠学费的。

各类学生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

一、单项奖学金:

A、德育优秀奖学金

(1) 德育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思想品德高尚,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学生。

(2) 参加评选的学生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班级前30%具体参见思想品德评价办法;

② 关心校风校貌建设,敢于劝阻和制止不文明行为,在校园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3) 评选办法及金额:

①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

② 评选不分班级专业类别,所占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不超过总人数3%奖励金额为600元/年。

B、第一课堂奖学金

1、学业优秀奖学金

学业优秀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学习优秀的学生而设置的一项奖学金。其评定参照以下细则:

(1)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学业优秀奖学金根据“学业成绩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评定,分为一、二、三等三个级别。  

以下为证书加分标准:

注:英语、计算机获得等级证书加分标准

(从获得成绩的学期起每学期加相应分值,同类证书加分不可累加,取最高分值)

分院于每学期奖学金评比前上报专业资格证书加分细则。

(2)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

一等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奖励金额为2000元/年;

二等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的7%,奖励金额为1000元/年;

三等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5%,奖励金额为600元/年。

(3)评选注意事项:

以专业(类别)为单位,打破班级限制,以各专业学生实际学业水平确定智育排名,由智育排名确定第一课堂奖学金获得者。而实际学业水平衡量按照《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计算方法即参照课程加权平均分评定学生学习效果的优劣,以学院教务系统导出的课程加权平均分为准。

 

2、学业进步奖学金

学习进步奖学金用语奖励学习勤奋、刻苦的同学。主要按照以下规定:

① 学业绩点提高1.0以上或较上一学期在所在专业中排名进步20%以上者且未获得学业优秀奖学金者

② 评定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奖励金额为400元/年;

③ 绩点计算公式参照学业优秀奖学金。

 

C、第二课堂奖学金

第二课堂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第二课堂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主要分为以下几项:

1、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

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挑战杯”赛、学科竞赛(指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学科竞赛,其他竞赛需经学院学生工作部和教学科研部认定后方能申请该项奖学金)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1)评选条件:

申请一等该项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评选条件之一:

① 获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奖以上;

② 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

③ 获“挑战杯”及其他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级参赛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申请二等该项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评选条件之一:

① 获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

② 作品入选全国“挑战杯”及其他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或在省级相关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③ 在市级学科竞赛中获奖;

④ 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院级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

(2)奖励金额:

一等学科竞赛优秀奖获得者,学院给予1000元/年的奖励;二等学科竞赛优秀奖获得者,学院给予600元/年;团队参加竞赛的,必须以团队名义申请:一等奖的团队,奖励2000元/年;二等的团队,奖励 1500元/年。

(3)申报注意事项:

申请该项奖学金者需上交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2、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

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1)获奖学生必须符合以下评选条件之一:

① 作为第一专利人科研成果申请到国家发明专利;

② 作为第一专利人申请到国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③ 科技创新成果获得省、部、市级奖励;

④ 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和科研训练活动,成果经教学科研部和学生工作部评审,获得较高评价;

⑤ 撰写论文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⑥ 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

(2)等级和奖励金额:

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奖励金额为1000元/年;二等奖励金额为600元/年。具体奖励等级由分院统一上报,经教学科研部和学生工作部审核决定。

3、创业奖学金

创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和支持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创业计划竞赛等创业活动,在创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个人或团体。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审核,奖励金额累计为50000元/年。

 (1)评选条件:

    申请一等该项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评选条件:

    a.创业项目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

    b.浙商孵化园管委会考核成绩为优秀;

c.获得校级以上组织的各类创业计划大赛等创业活动奖项

    申请二等该项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评选条件:

    a.浙商孵化园管委会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b.获得院级以上组织的各类创业计划大赛等创业活动奖项

奖励金额:

  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4000元/年,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元/年;创业项目为团队的,必须以团队名义申请,一等奖的团队,奖励金额为6000元/年,;二等奖的团队,奖励金额为4000元/年。

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创业奖学金的个人或团队需上交创业项目情况表至分院,分院进行初审上交至学生会创业服务部进行审核。

4、实践优秀奖学金

实践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专业暑假实践、三下乡社会实践)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者。 

  根据民主评议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及格四个等级,民主评议良好以上的同学方可申请,坚持优秀原则,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300元/年

  具体加分标准参见《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第三章各项能力中第(二)条社会实践的第6、7、8点。

5、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

a.在社会工作中做出成绩或在学院各学生组织或班级中担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期以上并表现优秀的学生

b.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班级前50%;

c.注册志愿者,本学期参加经团委审定的志愿者活动服务满20小时

 申请社会工作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附有学生组织负责老师或各辅导员老师的推荐信,并要求各位老师分优秀、良好两个等级客观评定,分别加2分、1分。班级和分院学生组织中的学生干部由分院团委评定,学校和学院各学生组织中的学生干部由学院团委评定,比例为学生干部总数的8%-12%(具体比例由学院团委根据对各分院团委的考核结果确定),奖励金额为300元/年

(3)学生自愿申请,经班主任审核推荐,由分院自行评定。

(4)具体加分标准参见《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第三章各项能力中第(四)条社会工作的第10、11点。

 

6、文体优秀奖学金

文体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1) 代表学院参加各项市级以上比赛获得荣誉的学生。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奖奖励为500元/年,二等奖奖励为300元/年

a.申请一等该项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评选条件之一:

① 国家级大学生文体竞赛奖以上;

② 省级大学生文体竞赛三等奖以上;

③ 市级大学生文体竞赛二等奖以上;

b.申请二等该项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评选条件之一:

① 省级大学生文体竞赛奖以上; 

② 市级大学生文体竞赛三等奖以上;

(2)在组织开展文艺、体育活动中起积极带头作用,表现优秀的学生。如学院健美操比赛、足球赛、篮球赛等活动获奖;入选校、院各类活动十佳称号者。评定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奖励金额为300元/年。

(3)具体加分标准参见《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第三章各项能力中第(五)条文体竞赛的第12、13、14、15、16点。

D、优秀团队奖学金

优秀团队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与各类以团队形式开展实践活动的团队,旨在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拼搏奉献精神。

(1)评选对象

 ① 社会实践获奖的优秀团队;

 ② 经学院、分院审批通过的学生学习团队;

(2)评定方式:

学生自愿申请,由分院自行评定。

 

(3)奖励金额:

奖励金额为800元/年,累计不超过80000元/年

 

二、综合奖学金:

E、精英奖学金

精英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

(1)申请条件:

① 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班级前30%;

 学业学分绩点排序为专业前10%;

③ 体育成绩优秀或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

根据每年一次的体能测试结果或每学期末的体育成绩。将学生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等。划分标准:90-100分为优秀; 80-90分为良好; 70-80分为中等; 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④ 公寓区内表现测评优

a、获得三、四、五星级寝室者;

b、获得优良学风寝室者;

c、获得校、院、分院优秀寝室、文明寝室、模范寝室等;

d、获得校、院、分院党员寝室、绿色寝室、学生干部寝室等。

(2)评比方式:

学生自愿申请,经分院审核并开展答辩进行评定。

(3)评选比例及奖励金额:

精英奖学金的获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的0.5%,奖励金额为6000元/年。

F、院长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