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分院学生考试作弊处理程序
作者:信息工程分院学办 来源:信息工程分院学办 时间:2011-01-06 浏览:
一 、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以监考人员的当场认定为准。监考人员应将当事人姓名、学号、违纪作弊主要情节记入《考场记录》并签名,考试结束后立即交至学办(主要负责人:潘光燕665259)。
具体要求:
1、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时立即停止其考试,并收取其试卷;
2、保存相关作弊证据,将考生的违纪基本情况填写在《考场记录》中,并附作弊证据;
3、认定教师和同场监考教师签字;
4、学生对作弊基本情况签字确认;
5、监考教师将相关的材料交于学办潘光燕老师处。(联系电话:665259)
二、巡视人员发现考生违纪作弊,应立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由监考人员按上述办法处理。巡视人员应在《考场记录》上签名。
三、教师在阅卷时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问题,要及时书面报告教学秘书处。
四、学生举报的作弊行为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调查。
五、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场记录表》所列事实和相关意见,参照《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关于“学生考试作弊”的规定》,对所涉及考生的违纪或作弊行为进行处理,并在处理表中填写相关处理意见,同时将拟处理意见在8号楼考试违纪曝光台张贴,并将相关材料送交学工部。
六、做好违纪和作弊学生的处分后的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