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电子信息分院第二届“信息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电子信息分院团委 来源:电子信息分院团委 时间:2010-05-10 浏览:
分院团委、学生会,各社团,各班级:
为充分展现我院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发挥优秀学生在校风建设、学风建设中的榜样作用,电子信息分院决定在分院范围内开展首届“信息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0年5月4日—2010年5月25日
二、评选对象
电子信息分院全体学生
三、评选名额
10名
四、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思想上进、热爱祖国、关心集体、文明热情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模范遵守校规校纪、道德规范、行为准则,无违纪行为
4、学习认真、态度端正,在校期间曾获奖学金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二)必备条件
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必备条件之一:
1、勤奋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曾获两次一等奖学金者或学业优秀奖学金
2、曾获得精英奖学金或德育优秀奖学金
3、曾获得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或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或创业奖学金
4、曾获得两次以上(含二次)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或文体优秀奖学金
5、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参加国家、省、校级科研课题并顺利结题的
6、在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文学创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精神文明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曾在国家、省、市级各类比赛中获奖或获得过荣誉
7、牢固社会主义荣辱观,乐于助人、见义勇为、自立自强、热心班级和学生团体组织工作并表现突出,有感人事迹的
8、曾获得国家、省、校(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的
9、有其它感人事迹的
五、评选规定
“信息之星”评比活动在每年五月份前后开展,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学习宣传、自荐或各班级推荐阶段;第二阶段为分院评定阶段;第三阶段为宣传表彰及作为“城市之星·十佳大学生”候选人上报阶段。
(一)第一阶段:宣传和推荐阶段 5月4日——5月12日
1、各班级组织学生学习评选通知,扩大活动的宣传力度,提升学生对活动的关注和参与。
2、在自荐或同学推荐的基础上,由各班级按评选条件对推荐人员进行认真考核和审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推荐“信息之星”优秀学生候选人2-3人
3、请各班级将候选人名单申报表及1500字的事迹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一份)、100字以内的个人小简介、一张单寸照片(贴于申报表上)和生活照片(电子版),于2010年5月12日之前报至分院团委(8-B104),电子版发至wdcsdx2008@126.com,主题为信息之星评审(班级名称)。
注:辅导员填属意见后请同时附该候选人学习成绩单、专业排名、公寓表现情况、有任职的请相关部门出具工作表现评价。
(二)第二阶段:评选阶段 5月12日——5月15日
1、“信息之星”候选人将于5月13日进行现场答辩,分院团委将邀请相关老师、学生代表组成第二届“信息之星”评选小组对“信息之星”候选人进行考核、推选。
2、拟定人选将在电子信息分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予以发文公布。
(三)第三阶段:先进事迹宣传阶段 5月15日——5月25日
1、第二届十佳“信息之星”事迹展示
2、颁奖
六、表彰奖励
十佳“信息之星”作为电子信息分院学生的最高荣誉,对于当选者,电子信息分院院将予以表彰,并推荐参加城市学院“城市之星·十佳大学生”评选,授予荣誉称号并将获奖者事迹收藏,在推荐就业等政策上优先考虑。
共青团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电子信息分院委员会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电子信息分院学生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