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和创建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文明寝室的通知
作者:电子信息分院学办 来源:电子信息分院学办 时间:2010-03-10 浏览:
为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推进寝室文明建设,创建学风浓郁、环境整洁、文明和谐的公寓环境,决定开展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文明寝室”的申报和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明寝室”的基本要求:
1.学风方面:寝室成员学习氛围浓厚,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无睡懒觉、上网玩游戏或看影视剧、打牌等与学习、科研无关的行为。寝室成员无考试违纪、无不及格现象。
2.精神风貌方面:寝室成员团结互助,关系融洽,尊敬老师,关爱同学,积极开展寝室文化活动。
3.纪律方面:寝室成员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有关公寓管理规定,无延迟熄灯、夜不归宿、打架、酗酒、喧哗、破坏公共财物等违纪行为。
4.安全方面:寝室成员安全意识强,注意防火防盗,无违章用电、乱拉电线、留宿外来人员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5.内务卫生方面:寝室成员卫生意识强,环境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二、“文明寝室”的申报程序:
1、3月17日前,学生寝室长召集全体寝室成员,根据“文明寝室”的基本要求,商定本寝室的创建目标和承诺,并向所在分院提交“文明寝室”申报表(附件一)。
2、3月18日前,各分院根据申报寝室的创建目标和承诺,审核“文明寝室”的申报名单,并汇总到学工部备案(附件二)。
3、申报“文明寝室”经批准后,在学生寝室门口统一张贴“文明寝室”申报标志。
三、“文明寝室”的创建和管理:
申报“文明寝室”获得批准后,寝室成员要按照申报的承诺自觉开展创建活动。学院要负责“文明寝室”创建的指导和过程监督工作,安排学生骨干联系申报寝室,并做好各项考核检查的记录工作,对申报寝室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警示和督促改进。
学院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文明寝室”的基本要求和创建承诺对申报寝室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
四、“文明寝室”的验收与奖励:
1、本学期末,学校根据“文明寝室”创建的检查考核结果,开展“文明寝室”验收和评定工作。被评定为“文明寝室”的,由学院发文予以表彰。
2、被评定为“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在公寓品行考核中计满分;在个人先进评比、推荐入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3、“文明寝室”列为班主任考核、“优良学风班”评比等重要指标。
附件一: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申报文明寝室汇总表
附件二: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文明寝室申报表
注:3月17日之前材料上交地点:8B104 潘老师0577-86596842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电子信息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