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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电子信息分院关于开展09/10学年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10-20 浏览: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温州大学《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行政[2006]45号,《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国樑助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行政[2006]57号文件精神,电子信息分院依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关于开展09/10学年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09/10学年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资助种类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国樑助学金。

   三、资助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樑助学金: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普通本、专科学生.

四、资助对象和金额

 

 

资助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公、民办生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国家助学金(一等)(特困生)

3000

公、民办生

 

国家助学金(二等)(贫困生)

1500

公、民办生

 

国樑助学金

6000/学年

公、民办生

 

 

五、资助评选办法

各项奖助学金的具体评选办法,见附件12

   六、评选程序

      根据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分院提出申请,填写申报材料;学院根据各分院上报的材料,进行联评,确定名单;评选名单(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

   七、其他说明

    1、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已获得过国樑助学金资助的同学需重新填表申报

    4、优先考虑在迎评促建、学风建设中表现良好的同学;

    5各类助学金申请者请将各类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于1023(本周五)上午10点前交到各辅导员处;

    6、在评选申报过程中,同学们有任何问题反映的都可以联系吴凌微老师(600+13868755032),办公室:8-B104     

附件:

一、评选办法附件: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2:《温州大学国樑助学金评选办法》

二、申请表附表:

附表1:《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表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表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表4:《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表5:《温州大学国樑助学金申请表》

电子信息分院学办

〇〇九年十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