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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息工程学院2021年春季学期毕业生创业学分申请的通知

作者:信息工程学院  来源: 时间:2021-05-10 浏览:

为进一步落实《温州商学院创业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温商院行政〔2020〕20号)文件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业实践,规范创业实践教育管理,保障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结合《温州商学院学分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温商院行政〔2019〕104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实践学分认定 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温商院行政〔2021〕21)》等文件规定和学院创业实践教育实际情况,信息工程学院将开展2021年春季毕业生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及认定对象

我院毕业班学生(18级专科、17级本科、19专升本)

本科学生每学期申请创业实践成果学分一般不高于5学分

高职(专科)学生每学期申请创业实践成果学分一般不高于10学分

二、申请认定时间

20215月10日—5月15

三、申请流程

1申请加入创业实践,事先提交《温州商学院创业实践申请表》

2学生在参与创业实践过程中,认真填写《创业实践手册》上的创业实践内容、学习收获(含学习理论内容)、实践业绩和拟待解决的问题等。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评 阅和指导。

3学期末或创业项目结束后,学生应提交《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上详细的佐证材料(包括创业实践申请表、创业实践手册、创业实践总结报告、第三方提供的创业实践成果证明)。

4学院成立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联评小组,通过答辩方式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创业实践成果及学习收获,联评确定每位申请学生的学分及成绩。所有评价过程材料作为学生成绩的原始依据存档。

5学期末将本学期所有学生的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报学术事务部由学术事务部审核后,统一录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本学期创业学分申请认定上交材料

附件1:创业实践申请表 电子版1份+纸质版两份)

附件2:创业实践手册纸质版一本)

附件3:创业实践总结报告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封面+正文,严格按照说明要求填写

附件4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两份,成绩不需要填写

附件5:创业实践答辩记录(学院统一准备,纸质版1份

附件6: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电子版)

请同学们将上述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于2021年5月15日21前交至班级辅导员处,逾期本学期内将不再受理。

参照文件:

附件7信息工程学院创业实践类课程超市

附件8关于印发《温州商学院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9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附件10关于成立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联评小组的通知

五、创业学分认定答辩

学院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联评小组通过答辩方式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创业实践成果及学习收获,联评确定每位申请学生的学分及成绩。所有评价过程材料作为学生成绩的原始依据

时间:20215月18-2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关于创业学分认定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胡老师:0577-86057591

叶同学:18072091128

附件.rar


 

                                       信息工程学院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