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校:关于开展温州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10-08 浏览:
党委各部门,各党总支(分党委):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教职员工在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和教书育人工作中做出更大贡献,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08—2009学年度温州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
温州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参评对象、评选条件、评选名额和评选程序参照《关于印发〈温州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的通知》(党委〔2008〕20号)。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比例为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名额为10名;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名额为20名。
各党总支(分党委)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根据学年度教职工考核情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一般为年度教职工考核“优职”,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一般为年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优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本单位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推荐人选。各党总支(分党委)推荐人选要分别填写《温州大学优秀教师登记表》、《温州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温州大学优秀辅导员登记表》、《温州大学优秀班主任登记表》各一式3份,16K纸正反面打印(表样见附件1、2、3),同时附先进事迹材料1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具体,文字精练(3000字以内),于10月12日前将推荐名单和事迹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学校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对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各党总支(分党委)要高度重视,发扬民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切实把评选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在推荐评选中,要注重把教学科研中的先进分子、把热心学生学习、生活、就业工作的优秀分子、把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使推荐评选过程成为一个激励先进、学习先进、凝聚人心的过程。推荐优秀典型要避免轮流当选的情况,历次当选过的各类优秀典型可以再推荐。
本次入选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将作为推荐省市相关优秀的候选人。
评选名额和时间: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的评选条件、参评对象、评选名额和评选程序参照党委〔2008〕20号文件规定。根据我院各党总支实际情况和教工人数,名额如下:(按原四个分院、原党总支进行推荐评选)
(一)优秀教师各分院推1-2人;优秀教育工作者各党总支1人;
(二)优秀辅导员由学工部负责推选6人;
(三)优秀班主任各分院1-2人。
学院各党总支推荐评选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分别填写相应登记表,同时附先进事迹材料1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具体,文字精练(3000字以内),于10月10日11:00前将推荐名单和事迹材料报院党委办公室1-307李培芬处。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本次入选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将作为推荐学校相关优秀的候选人。
附件:1.温州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
2.温州大学优秀辅导员登记表
3.温州大学优秀班主任登记表
4.关于开展温州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的通知(党委[2009]45号)
5.《关于印发〈温州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的通知》(党委〔2008〕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