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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实验实训中心毕业设计仪器设备外借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06-02 浏览:

1.在设备外借期间,设备借用者只拥有设备使用权,其所有权仍归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实验实训中心所有。

2.申请人必须根据自身项目、学习等需要,如实以个人名义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实验实训中心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不得代替他人借用。

3.在设备外借期间,设备借用者如对设备进行的任何改动,在设备归还时需按原始备份进行还原。同时,在外借期间,借用者不得将外借设备转借他人,或者用于商业等其他用途。

4.设备借用完全免费,但由于个人过失性操作等造成的设备损坏或应保管不善造成的设备丢失,应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5.毕业设计结束后应按时归还设备。

6.城市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将对外借设备进行定期的跟踪调查,如果有不遵守管理规定和设备闲置的情况,实验中心有权收回外借设备。

7.城市学院实验实训中心仓库对毕业生外借及领用采取定时开放政策,开放时间请查看附件1,设备借用及耗材领用流程查看附件2,附件3.

备注:
附件链接网址:??????sysx.*/ShowArticle.aspx?id=4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