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商学院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管理的规定
作者:信息工程学院 来源:温州商学院 时间:2017-10-15 浏览:
中共温州商学院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温商院组发〔2017〕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商学院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管理的规定
党委各部门,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学生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学生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根据《党章》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管理对象
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二、具体措施
(一)违纪的分类
1.所在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者;
2.有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者;
3. 有代签等不诚信行为者;
4. 在自修时间打牌、吸烟、玩游戏等情况者;
5. 有考试违规作弊等其他违纪受处分者;
6. 参与学校重大群体事件或知情不报者。
1.针对以上1至4种情况,检查或抽查结果出现一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不少于1年半;预备党员予以诫勉谈话,提交书面检讨;正式党员则在党员年度民主评议中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针对以上1至4种情况,如出现两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不少于2年;预备党员原则上延长预备期半年,并在党支部会议上作深刻检讨;正式党员则在党员年度民主评议中为不合格,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3.针对以上1至4种情况,如累计出现三次及以上,或有违反5.6两种情况者,取消学生党员发展资格;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一年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则在党员年度民主评议中为不合格,并视情节进行处置,后果严重者作限期改正、劝退或除名处理。
(二)处理的办法
三、附则
1.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党委组织部。
2.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中共温州商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