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信息工程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作者:信息工程学院 来源: 时间:2025-01-18 浏览:
各班级,各位同学: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院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根据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经征求学院全体老师和学生代表意见,结合学院实际评选“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和“温州商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2025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比例:
优秀毕业生分为“省优”和“校优”,占毕业生总人数的20%,根据学校名额分配进行合理评选。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其他同等条件下,本科生英语四级成绩达425分(含425)以上者优先;
4、奖学金获得次数要求:本科生获奖学金次数在二次及以上,两年制本科生获奖学金次数在一次及以上;
5、获一次(包括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6、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具体名单参照以下积分计算办法,由高到低排序。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分值规定如下:国家奖学金10分,特等奖学金10分,省政府奖学金8分,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8分,国家励志奖学金7分,二等奖学金6分,三等奖学金4分,社会奖学金3分,单项奖学金3分;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的分值: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校级3分;在评选日前签订《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业合同5分(以2月15日24:00前上传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为准);
7、经学生事务部审核认定,学生在创业实践中有显著成效的,可直接推荐评选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8、以上奖项、荣誉等仅限本科期间获得。
四、时间和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2月15日24:00前提交电子版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至邮箱:3589276694@qq.com,文件命名为:“班级+姓名+2025届省优/校优”。学院根据评选办法完成评比、确定名单,并在学院官网公示。
五、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根据《温州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视违纪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附件:
信息工程学院
202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