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星火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信息工程学院 来源:信息工程分院 时间:2016-09-28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全面提高,特在温州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设立星火奖学金。为规范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温州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星火奖学金由社会爱心人士出资设立,总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 实施时间、评选对象、基本条件
第三条 实施时间:自2016年-2017学年第一学期始,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评选对象: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系在校学生。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严于律己,热爱国家,关心集体,品德高尚。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奉献,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三)认真学习,成绩优秀,无挂科现象。
(四)品德优秀,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违反学生手册相应规定。
第六条 申报条件与奖励金额,具体如下:
(一) 代表温州商学院参加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获得国家
二等奖及以上,团队奖励4000元;代表温州商学院参加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获得省一等奖及以上,团队奖励2000元,两者只取最高奖项、奖励。
(二) 通过全国cet4级考试者,评选前在校期间各课程成绩在
80分以上,每人奖励1000元;或通过全国cet6级考试者,评选前在校期间各课程成绩75分以上,每人奖励2000元;在校期间两者可各取奖励一次。
(三) 在校期间,在国家正式出版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
关的科技论文并被知网收录(署名单位为温州商学院,第一作者为学生本人),其中在2B以下刊物发表者,奖励个人1000元;在2B以上刊物发表者,奖励个人2000元。
(四) 见义勇为等道德模范行为,受温州商学院级以上通报表
者,奖励个人或团队1000-5000元。
(五) 在校期间,学生参加国家统一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本
专业或相近专业),被985或211高校录取者,奖励个人3000元;被其他院校录取者,奖励个人2000元。
(六) 在校期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者,奖励个人1000元;获得
发明专利者,奖励个人5000元(专利权人为温州商学院,第一完成人为学生本人,专利需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
第七条 申请流程:按学年申请评审,在每学期初公布奖学金评选细则并受理学生申请,学期中旬完成评审。
第八条 报名流程:根据星火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电子系各班级学生个人可提出申请,并提交《星火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
第九条 评审流程:星火奖学金的评审,根据学生在校基本条件及评选条件综合考虑。
(一)星火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经星火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信息工程学院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认星火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表格见附件二)。
第十条 星火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确认后,于每学期末前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奖励证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温州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星火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双方协议签定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温州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星火奖学金申请表
二、温州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星火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一 温州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星火奖学金申请表格
附件二 温州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星火奖学金获得者汇总表
温州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